1、 当知损失发生,请立刻通知我们处理。
2、 意外发生后,请立即採取适当措施以减低损失及防止进一步损毁。
3、 如已指派公证行处理,请尽量予以协助,让其人员能到受损地点调查,及提供所需文件以助处理赔案
4、 请在意外后十四天内提交遇事报告书,相片,索偿清单,修理预算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。
5、 进行修理前,请先取得保险公司或公证行之批准才可动工。
6、 请尽快提交修理单据或重新购置之单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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