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意外发生后须立即报警。
2. 请记下其他牵涉车辆之车牌,司机及目击者姓名,各车辆之损毁情况及各伤者的受伤情况。
3. 请勿向任何第三者赔偿或同意赔偿,提出承诺或承认责任。
4. 请於意外后十四天内提交遇事报告书,连同车辆登记文件影印本(前后页),司机之身份证及驾驶执照 影印本, 以及警署口供或受权书。
5. 如须办理受保车辆维修之赔偿,请尽快提交车厂之报价单 ( 只适用於全保保单)。
6. 未取得保险公司书面同意前,切勿回覆任何有关是次意外之来函,应尽快交与保险公司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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