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意外后七天内呈交详细书面报告或遇事报告书。
2. 尽量收集有关文件如事件报告,相片,证人资料及警署口供。
3. 所有有关是次意外之来函,请勿自行回覆,及立刻送交我们处理。
4. 请勿向任何第三者承认责任,提出承诺,赔偿或同意赔偿。
5. 你所作出的任何补救措施,皆须指明与责任无关。
6. 保险公司或公证行会处理事件及直接与第三者接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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